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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军信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纺织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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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制服22版矿山救援标志服装式样

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军信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所在地中国 山东

所属分类服装,职业装

立即询价

信用档案

聊城市东昌府区军信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

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0 - 3000 万元

营业执照

注 册 地聊城

公司性质集体企业

产品详细

产品关键字:矿山救援服装,矿山救援制服,矿山救护队制服,矿山救援防护服,矿山救援标志服

产品分类:服装,职业装

产品编号:2022-345

季节:春秋

颜色:藏蓝色

数量:1500

价格:360

规格:2019-08

包装:无纺布

成份:毛涤

款式:常服

新款  矿山救护队制服  矿山救援服装  内蒙古矿山救援制服  陕西矿山救护队制服  等 防静电 防护服 山西矿山救护队服装  标志  矿山救护标志服  第九条 帽类,具体

  第十六条 帽类

  (一)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

  首次男士发大檐帽2顶、大檐凉帽1顶,女士发卷檐帽2顶、卷檐凉帽1顶,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使用4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5年,期满换发大檐帽(卷檐帽)1顶,大檐凉帽(卷檐凉帽)1顶。

  (二)防寒帽(布面、皮面)

  热区、亚热区、南温区首次发布面栽绒防寒帽1顶,热区、亚热区使用7年,南温区使用6年,期满换发1顶。

  北温区首次发皮面栽绒防寒帽1顶,使用8年,期满换发1顶。

  寒区、高寒区首次发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顶,使用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十七条 服装类

  (一)常服(春秋、冬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首次发春秋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发冬常服1套,热区、亚热区使用4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

  (二)茄克式执勤服(春秋、冬茄克式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首次发春秋茄克式执勤服2套,寒区、高寒区首次发春秋茄克式执勤服1套,热区、亚热区使用4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5年,期满换发1套;热区、亚热区、寒区、高寒区发冬茄克式执勤服2套,南北温区发冬茄克式执勤服1套,热区、亚热区使用4年,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首次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热区、亚热区使用2年,南北温区使用3年,寒区、高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3件。

  (四)单裤、裙子

  首次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1条、裙子1条,使用2年,期满各换发1条。

  (五)防寒大衣

  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首次发防寒大衣1件(南北温区为短款,寒区、高寒区为长款),南北温区使用8年,寒区、高寒区使用6年,期满换发1件。

  第十八条 鞋类

  (一)单皮鞋

  首次发单皮鞋1双,使用2年,期满换发1双。

  (二)皮凉鞋

  首次发皮凉鞋1双,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使用3年,寒区、高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双。

  (三)棉皮鞋、毛皮靴

  南北温区首次发棉皮鞋1双,使用4年,期满换发1双。

  寒区、高寒区首次发毛皮靴1双,使用6年,期满换发1双。

  第十九条 标志标识类

  (一)帽徽

  男士发大帽徽2枚,女士发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二)肩章

  首次发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各1付,损坏后,交旧领新。

  (三)领花、臂章、胸徽、胸号

  首次发领花、臂章各1付,硬、软胸徽各1枚,硬、软胸号各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四)领带、领带卡

  首次发领带1条、领带卡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五)腰带

  首次发腰带2条,使用3年,期满后换发1条。

  (六)标志扣

  随服装(帽子)配发。

  第二十条 装具类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线执法人员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连帽雨衣(含雨靴)、反光背心。

第六章 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制式服装面料的采购、加工和标志标识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在不突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规定的供应标准前提下,可以探索实行按需申领的保障模式。

  第二十三条 连帽雨衣、反光背心按公用品管理,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执法工作实际调配、发放、回收,仅限一线执法时穿着,使用完毕后由单位保管,个人不得占用。

  第二十四条 废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由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变动时应当:

  (一)在城市管理部门内部调动时,由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供应标准以及调离单位出具的制式服装供应证明继续供应制式服装。其中,调离胸号号段范围的,应当交回胸号,由调入单位重新配发。

  (二)退休以及调离城市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标识。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城市管理部门的,除收回所有标志标识外,还应加收制式服装工料费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装。

  (三)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应收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二十六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应当报省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赠送、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筹衔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候区域划分表

     2.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预算指导价格

     3.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预算指导价格明细

     4.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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