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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家用纺织品面料及家居布艺博览会

起止日期: 2010-04-11 至 2010-04-13

创办时间:

国家地区: 中国 上海 上海

观众人数:

举办周期: 1年1届

申请截止:

展出面积:

观众构成:

展馆名称: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展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主办单位: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承办单位: 中纺联(北京)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纺流通(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10-68535399 010-68519866(总机转)

联系传真: 010-68535408

展会介绍

    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重点支持的2010·中国家用纺织品面料及家居布艺博览会将于2010年4月11日—13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本届中国家用纺织面料及家居布艺博览会将与兄弟展会中国针棉织品交易会强强联手,同期同地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我们真诚欢迎您的光临!
    中国针棉织品交易会是以家纺家饰、针织服饰两大类为主的国家级专业大型展览会,在行业内资历深、受众广、影响大。每届“中针会”专业观众高达3万多人,其中生产商制造商占到30%左右,多家床上用品、家纺家饰、家居布艺生产企业悉数到场,“品牌多、人气旺”成为展会最大闪光点。2010·中国家用纺织品面料及家居布艺博览会和第92届中国针棉织品交易会实现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参展企业可以凭借“中针会”丰富、专业、优质的观众群体寻求多元合作商机,开拓广泛合作领域。2010·中国家用纺织品面料及家居布艺博览会将为您提供优质的展会服务、架设通畅的沟通桥梁、构建坚实的贸易平台,成就企业辉煌!
展会时间:2010年4月11~13日
展馆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参展类别:
面料:床品面料,窗帘用布,沙发用布,各类室内装饰用布,家居饰品,家居布艺,其它家用纺织品面料;
相关产业:纺织机械,绗缝设备,设计与包装,纺织品检测,媒体;
展览形式:
贸易洽谈,产品交易,形象展示,新品推介,讲座论坛,趋势发布
一、展会概况
主办单位: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时    间:2010年4月11日-13日
地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二、参展资格认定
本展会只接受(参展申请表)中规定商品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代理商参展。参展企业需将营业执照及品牌注册复印件提供给主办方单位进行资格认定。
三、展位确认及付款
1、承办单位在收到参展商签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之后,将以《付款通知书》正式确认预留展位。
2、在付款截止日期前付清全额参展费用后参展企业有权参展。逾期未付清款项,预定展位将不再保留。
3、在主办单位确认其参展资格后,无论参展商以任何原因取消参展,主办单位将保留其全额展位费作为赔偿,并将展位重新分配。
4、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占用展馆公共区域。
5、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它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承办单位有权撤消展品、取消展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展位承租者承担。
6、在特定情况下,承办单位保留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力。参展商不得因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7、承办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展会日期和地点变更不承担违约责任。日期和地点的变更应在展会开始前一个月通知参展企业,原合同仍然有效。
四、展位设计审核和展位装修
1、参展企业应提前一个月向承办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对不符合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承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更改。
2、参展商选择的搭建商需要提前向展馆申报,并缴纳搭建管理费及撤展清洁押金。
3、搭建展位限高5米。
五、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为了保护交易会中外参展商的合法权益,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道产权,参展商必须遵守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并遵守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如有侵权或假冒的展品,承办单位有权撤消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展出。
2、承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根据需要为其参展展品自行投保,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承办单位对展品和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消防
所有展品的展具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符合消防局的消防安全规定。
七、此参展申请表所填各项内容均为交易会参展商名录的录入依据,请认真填写。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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